央廣網北京8月6日消息(記者朱敏)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去年4月,菲律賓海岸警衛隊稱,一艘中國漁船在菲律賓西南部的圖巴塔哈群礁地區擱淺,12名中國船員因涉嫌“侵漁”被逮捕,漁船被沒收。昨天(5號),菲律賓一家法院判決被捕的12名中國漁民“非法捕魚”罪名成立,他們被判6至12年不等的監禁,其中船長被判12年刑期。而12年也是菲律賓對非法捕魚者判處的最長時間隨身碟監禁。這12位漁民也成為第一批因非法捕魚、違反菲律賓偷獵法在菲被判有罪的外國人。那麼,菲律賓為什麼對中國漁民給予這種“特殊待遇”呢?
  當天,在菲律賓的一家法院,12名中國漁民坐在被告席買屋上,靜靜地聽著法院工作人員用英文宣讀完判決書。由於聽不懂英文,判決書也被翻譯成中文告訴漁民。判決書上寫著:判處船長12年刑期,他的11名船員刑期為6到10年不等。另外,這些漁民每人被罰款10萬美元,而他們的船也被沒收。文彙報駐菲律賓記者朱寧介紹:
  朱寧:被隨身碟判刑的這個漁民主要是上一次在圖巴塔哈珊瑚保役區被抓的漁民,不是上一次在半月礁捕獵海龜的。
  這起事件事發地圖巴塔哈群礁屬於菲律賓並曾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除了被控“非法捕魚”罪,這12名漁民還將因持有受保護物種的行為接受審判,依據菲律賓法律,這一罪行最高可判處2mSATA0年監禁。
  不過,一名為這些漁民辯護的菲律賓公共檢察官辦公室的律師竹北買房表示,他將會提出上訴。該律師說:“我們認為中國漁民是無辜的,他們不是故意進入菲律賓領土,而是受惡劣天氣迫使。” 這些漁民也曾表示,他們從印尼去中國的途中遇到惡劣天氣,迫於無奈在圖巴塔哈群礁躲避,他們當時不知道那裡是菲律賓領土。國際訴訟索賠專家郝俊波認為,從技術上講,基於這一原因而提出上訴,存在翻盤的可能。
  郝俊波:刑事案件不同與民事案件,對證據認定的要求比較高,如果是過失,沒有犯罪的故意,一般來講就不應當認定為犯罪。所以這還是技術上比較可行的理由。而且這種案件的特點,就是說因為漁民在海上行駛,本身漁船的技術也不是很強,受惡劣天氣影響比較大,在國際法上實踐的案例中也比較常見。
  而誤入這一海域的不僅僅是中國漁船這一艘。今年1月17號凌晨,有著高技術設備的美國軍艦——復仇者級掃雷艦“護衛者”號也在這一群礁的國家海洋公園南小島附近擱淺。但菲律賓對美國軍艦隻是提出了賠償的要求。為什麼中國漁民就要被判刑?而且是最高刑?社科院東南亞問題專家許利平認為:
  許利平:它是一種政治報複,實際上在這個水域,原來美國的軍艦也在這兒拋錨過,損壞了他們的珊瑚礁,它要美軍賠償,美軍一直沒有賠償。它對中國漁民的重判,我覺得更多是一種政治上報複,而不是根據什麼法律依據,政治的判決大於基本法律的判決。
  如今,辯護律師決定上訴,就意味著該判決還不能生效。12名中國漁民能不能平安回國還要看上訴結果。郝俊波指出,無論結果如何,上訴都是必須的。
  郝俊波:中國和菲律賓之間存在引渡條約,如果這個判決沒有生效,從理論上來講,中方可以申請進行引渡,如果判決已經生效,根據引渡條約,菲律賓方面可以拒絕引渡申請,引渡的希望就不太大,如果上訴,一方面爭取有沒有翻盤的機會或者改判,另一方面就是同時抓緊時間引渡,也是一個機會。  (原標題:12名中國漁民在菲律賓被判重刑 專家稱系政治報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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