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月底“二審”
  “史上最嚴”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本報訊備受市民關註、事關全市人民利益的《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本月25日即將迎來市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二審”。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會首次邀請“外人”對該《條例(修訂草案)》進行表決前的最後評估,聽取各方面不同的意見和聲音,力爭通過思想的碰撞和意見的彙集,最終出台一部真正符合咱鄭州市情的制度規範。
  市人大常委會昨日邀請的11位“外人”,主要為沒有參與該項法規起草、修訂的有關人士和專家學者,其中包括市人大常委會咨詢委員會專家、市人大代表、基層群眾、司法實務工作者和環保實務工作者。
  據悉,對地方性法規開展表決前的評估工作,在市人大常委會近30年立法史上尚屬首次,在全省也是首創,該項工作在全國也走在了前列。
  評估會議結束之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範強表示,將對評估意見盡最大可能進行落實,根據評估意見綜合形成評估報告,供下周開始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時參考和應用。
  鄭州晚報記者 裴蕾 實習生 王治
  ■聲音
  大氣污染防治,政府應該做什麼?
  “大氣污染防治,政府應該做什麼?”河南成務律師事務所主任胡濤建議,《條例(修訂草案)》中應該增加政府的具體作為和政府環境執法行為的監督問題。
  河南益仟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懷成建議政府應當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投入、人員配備有明確的規定等。
  處罰排污企業要罰款到“個人”
  值得關註的是,4月24日,四易其稿的《環境保護法》修訂通過,該法規也被稱之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
  嚴格遵照該上位法,我市的《條例(修訂草案)》不僅劃定了處罰上不封頂的“紅線”,更借鑒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寫入其中,可謂“嚴”字當頭。
  其中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將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同時,對於環保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有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准予行政許可、在農作物秸稈禁止焚燒工作措施不力等行為,將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權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重典治污很應該。”劉懷成表示,為了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應當對企業造成污染的處罰最好追究到個人,比如企業的董事長,這樣在實際操作中也許將更有震懾力。
  (原標題:我市月底“二審”“史上最嚴”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市人大昨開展表決前評估,在全省是首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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